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陕西省地热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领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 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条 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为省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从事地热勘察及开发利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
(四)按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
(五)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第八条 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向协会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地热协会章程》等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