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
发布时间:2024-12-02     作者:   分享到:
《条例》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民用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 第二十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选择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