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
发布时间:2024-12-02     作者:   分享到: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地热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在建筑供暖(制冷)领域有着显著的优势。近年来,陕西省建筑地热供暖产业发展迅速,得益于对地热能的推广利用。在发布的条例中,进一步突出和强化了地热能在建筑领域的普及应用,发挥我省地热能丰富的资源优势,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条例》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民用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

第二十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选择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