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加快推动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因地制宜持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2025—2027年,市财政局每年安排480万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2024—2026年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社会投资类项目进行奖补: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取得良好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加快推动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和《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下称《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基本形成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不断推进,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4%;新建公共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60%;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新增地热能建筑供暖面积346万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绿色建筑发展管理。
1.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条例》确定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设计建造。其中:榆林中心城区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等级标准,所有新建超高层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等级标准。(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绿色建筑审查把关。严格落实《条例》等相关规定,从项目立项、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划拨、规划审查、专项资金落实、图纸审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环节,全面加强对绿色建筑的审查把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重点提高建筑门窗、外墙保温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加强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节能质量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节能质量责任。大力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按照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建造。鼓励执行更高标准的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标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经济实用”原则,以新建公共建筑为切入点,结合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及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必须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榆林中心城区地上建筑面积10万 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至少建设一栋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3%的超低能耗建筑;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至少建设一栋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超低能耗建筑。(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善能效测评管理制度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加强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推进标识信息公开,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积极推动其他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实现建筑用能分类、分项计量。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在线监测、能效公示等工作,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1.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一体化装修和智能化应用,依托现有生产企业,统筹榆林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市区供地条件、产业发展态势、服务半径和运输距离等因素,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加快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引导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推动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推进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倡导菜单式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等采用装配式装修安装建造。推行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实现成品房交易,促进传统的装修方式向装配化转型发展。大力提倡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提高全装修建筑的比例。(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持续推进全市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依托我市工业固废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高性能混凝土、砌体材料、保温结构一 体化墙板、门窗等绿色建材,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 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产品,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应采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执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因地制宜持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依法依规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在建筑中的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管理。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实现太阳能光电设备的稳定高效运行。根据资源条件推广地热能供暖,优先发展地埋管式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系统,解决供暖和生活热水的部分用能需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要优先采用地热能供暖。(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2025—2027年,市财政局每年安排480万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2024—2026年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社会投资类项目进行奖补:取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竣工(运行) 标识的项目;通过评审的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装配率达到45%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取得良好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房地产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项目、装配率达到45%的装配式建筑,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可降低5%,降低部分全部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金融政策。购买住建部门认定的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 新建星级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绿色生态居住小区、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商品房、采用地热能供暖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在其家庭“可贷额度”上浮20%。(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容积率政策。对超低能耗建筑给予保温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奖励。同时,为实现超低能耗而设置的相关地面构筑物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列入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 责任主体、主要任务、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共同推动我市绿色 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等健康发展。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等有关要求加强监管,形成源头有管控、过程有监督、竣工有验收的闭环监管模式。在立项审查环节,发改部门将绿色指标纳入审查内容,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查制度,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增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审查内容。 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等环节,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要求。住建部门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对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要求进行核验。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专业培训,提高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素质。进一步优化人员配备,确保建筑节能工作人员力量充足,技术力量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