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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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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并将执行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

  附件: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3年4月6日



《意见》提出,要着力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着力加强清洁能源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因地制宜采取贸易、工程承包、投资、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双方、三方和多方市场合作,推动更多清洁能源合作项目落地充分发挥我国清洁能源全产业链优势,加强投资开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咨询设计和金融保险等环节的联动,深化清洁能源合作推动建立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清洁能源在全球能源变革中发挥主导作用。

《意见》强调,要积极推广地热能、太阳能供热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